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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关于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2016-03-28 00:00:00 作者: 点击量:

武大继教院字[2003]46号

2003年11月13日

一、凡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新生入学注 册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学生证和校徽。各办学学院(系)、教学站、函授站(点)按班级造表集中 办理。

二、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和标志,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佩戴 ,学生对学生证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准私自更换照片、涂改或转借,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者, 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根据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凡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校脱产班学生,可 享受学校所在地至学生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乘火车、轮船优惠待遇,其他学生则不予享受乘车船优惠待遇。学 校将按学习形式对学生证进行分类填发,对乘车船优惠者,其学生证需加盖学校乘车(船)优待印章,并附 铁道部设制的乘火车优惠卡。

四、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只能填写距离父母居住地(或附近)的火车站站 名或轮船到达港别,不得擅自涂改。如果父母工作单位变动,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及父母工 作单位出具调动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予以更换。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交所 在办学学院或教学站、函授站(点)办公室登记。

六、补发学生证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学学院(系)或教学站、函授 站(点)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或办学学院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中办理补发(每月20-25日为 集中办理时间),也可函办;补办学生证时须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费用自理;校徽遗失后一律不予补发。

七、 学生证如若损坏,可以旧换新,并缴纳工本费。

八、 学生丢失学生证如找到后,应立即向所在办学学院(系)或教学站 、函授站(点)办公室报告并予注销,凡发现携有两个学生证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 回所在办学学院(系)或教学站、函授站(点),并在“学生证注销登记表”上签名,办学学院(系)或教 学站、函授站(点)将学生证和“学生证注销登记表”一并上交继续教育学院。如有遗失或有意不交者,须 按学校规定缴纳罚金。

十、对学生证和校徽,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办学单位或个人不得 擅自印制、发放以及乱收费用。

十一、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 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武大继教字[200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