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学院(系)、中心:
根据湖北省自考委鄂考委(2006)9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发的继教函(2011)18号文《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班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职责与分工
根据《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在教学的管理过程中主要是宏观控制与协调、检查作用,负责传达省自考办有关规定、制定自学考试衔接班教学的有关办法和管理规定;并下传各办学学院(系)、中心执行,使自学考试衔接班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各办学学院(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高职高专衔接助学的教学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教学检查,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成绩的监管,收集学生转免考资料,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好实践环节的考核时间、地点,按要求认真组织好各项实践环节的考核。
二、具体工作要求
各办学学院(系)、中心和合作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实践环节考核报考,按我校自考办规定时间报送每学期教学计划、课表、实践环节报名数据、成绩及报名费,并认真核对数据,在规定时间里报送我校自考办。
报送实践环节考核数据、教学计划及课表的时间为:
上半年:6月20日前报送,考试安排在当年10月25日前
下半年:12月20日前报送,考试安排在次年4月25日前
所有报表纸张要求用A4
武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
实践环节报考表.doc
衔接班课表新版格式0709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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