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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于我校推荐课程、加试课实施方案(试行)

2015-05-22 00:00:00 作者: 点击量:

各办学学院(系)、中心、老协: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衔接班)推荐课、加试课的规范管理,依据湖北省考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1、考试对象

对于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的在校高职高专学生衔接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时,必须参加加试课考试。(衔接行政管理专业的不需要加试课程。)推荐课、加试课的确定严格按照最新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执行。

2.考试安排

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推荐课程和加试课程考试的办学学院(系),每学期开学后填写《武汉大学自学考试衔接班推荐课程及加试课程考试申报表》交我院自考办。推荐课程课、加试课程课考试时间定为每年4月份10月份。各办学学院(系)、中心、老协需提前一个月将考试安排报我院自考办,以便安排后期工作。

3.命题方法

(1)依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命题实施办法》,在我院自考办指导下,由办学学院(系)挑选教师进行命题工作。

(2)命题教师必须依据命题原则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考试的目的、考试的对象及考核重点,认真设计试卷结构,仔细地命好每套试卷并配有相应标准答案。

4.试卷的审定及送印

(1)命题教师做好完整试卷,由办学学院(系)送交我院自考办命题管理人员审核,确认试卷符合各项规范后,由办学学院(系)负责制卷。

(2)办学学院(系)印好的试卷样卷交我院自考办命题管理人员存档。

(3)考试试卷按规定密封保存,办学学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考试。考试期间,我院自考办将派人参加考试巡视。

(4)办学学院(系)须有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刷、保管及分发、回收,并做好分发、回收记录。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考试结束后,试卷回收密封并由自考办安排办学学院(系)组织评阅。

(6)已评阅的加试课、推荐课试卷由办学学院(系)负责存档。

5、成绩交送

所有推荐课、加试课试卷评审完后,由评卷教师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记录单上登分、签字、盖院章,将纸质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4月底、10月底)报我院自考办。

附:《武汉大学自学考试衔接班推荐课程及加试课程考试申报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记录单》

考场记录单. 工作表.xls

推荐及加试课程开考申报表.xls

武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