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继教函(2013)38号.rar
专业培养方案是教学管理的指令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办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专业培养方案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以教育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汲取近年来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以及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要求,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在保证专业知识结构完整的前提下,基础课的设置以够用为度,专业课要具有应用性。
2.成人教育要逐渐向现代远程教育模式过渡。培养方案要充分考虑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影响,要适应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教学资源,在课程设置上应充分考虑资源共享的需求。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制定各专业培养计划。在课程设置上重点加强实践教学,尤其是专业实践教学,要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较为系统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4.实行成人教育(业余、函授)、网络教育同专业同层次的培养方案归一,即使用相同的培养方案。对于行业、系统委托培养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符合培养方案制定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情况下,对教学计划进行针对性调整。
5.做好专科与专升本两个阶段的课程衔接。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既保证各阶段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又要避免专科段与本科段培养内容重复,确实需要在本科段继续深化的课程内容,可考虑开设专题讲座。要把重点放在开设行业发展急需的新课程方面,增加拓宽知识领域或提高应用能力的选修课程。
6.合理安排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包括课堂面授、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毕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环节。各学期课程设置要均衡、合理,每学期课程安排4-5门,避免出现学期开设课程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7.本科段教学中须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使学生受到科研选题、调查研究、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实验设计及研究、数据处理、文字表达等方面的综合训练,巩固、扩展、深化和应用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而增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增设选修课。选修课由各办学学院开设,以专业选修课为主,适当增加通识课程。
三、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
(一)培养方案文本的内容体系
1.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及能力
3.学习方式及学制(包括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对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进行说明)
5.主干课程(或国家统考课程及学位课程)
6.考试与考查
7.毕业及学位授予
8.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二)总学分的控制
总学分、理论课学分及实践课学分要求如下:
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总学分为85,高起本总学分为160。
高起专各专业至少开设一门实践环节课程,即毕业实践,5学分;专升本及高起本至少开设一门实践环节课程,即毕业论文(设计),10学分。
(三)学分的计算方法
理论教学:学分=学时/18,以1学分为最小计算单位。
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每周计1学分。一般每门课程的学时应为18的倍数。
(四)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
课程类型
| 理论课
| 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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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选修
|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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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专业选修及任选
| 实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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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比例
| 20~30%
| 40~55%
| 15~20%
|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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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情况下各种实践环节的总学分比例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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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要求
1.以上课程结构学分比例为一般性要求,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合理分配。
2.高起专各专业公共基础课主要开设大学英语(一、二)(第一、二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第一、二学期开设)等;专升本主要开设大学英语(三)(第一、二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高起本以上课程均需开设。
3.选修课主要由专业选修课构成,也可以有部分基础课或通识类课程。
4.实践环节包括各种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5.学位课:按照规定,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层次的学位课程为3门,均为专业必修课。
四、实施要求
1.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应根据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有关委托办学单位的行业与部门的特殊需要,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上有所侧重,充分体现各自的办学优势与特点。制订与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时,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专业具体的培养方案,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实施。
2.各办学学院应严格按照既定培养方案开设每学期课程。
五、本规范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夜大学、脱产班)修订实施方案》武大继教字[2003]5号、原《武汉大学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培养方案总则》武大继教字(200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