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继教函(2013)40号.rar
为规范我校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办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学校录取的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在注册学籍后均可申请办理学生证。学生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办学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及乱收费用。
二、学生证由各办学学院、学习中心、函授站点持盖章后的学生名册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学生证是学生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仅限本人使用,应加以珍惜,妥为保管,不得私自更换照片、涂改或转借。
四、学生遗失或损坏学生证,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补办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到继续教育学院补发(每月20-25日为集中办理时间)。补办学生证时须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
五、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办学学院或函授站、学习中心注销,注销章应盖在照片下方明晰可见。学生可将本人加盖注销章的学生证留作纪念,并在“学生证注销登记表”上签名。办学学院、函授站及学习中心须将 “学生证注销登记表”留存备查。如有遗失或有意不交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罚金。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