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为了规范教师在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成人(网络)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成人教育(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教师应具备的素质
任课教师(含主讲教师、导学教师)应由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高校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辅导教师必须由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也可由任课教师兼任。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能认真对待教学任务;
3、能熟练掌握并主动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熟悉成人(网络)教育理论、方法和教学规律,善于教学研究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1、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不受其他干预。
(3)根据成人(网络)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并经所属院系和继续教育学院认可后实施。
(4)有权了解成人(网络)教育中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如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2、教师在教学中的职责
主讲(面授、导学)教师在教学中的职责:
(1)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根据教学需要和教研室的安排,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有特色的教材或讲义、自学指导书、课程自学进度表、辅导材料、习题集、作业图集等。
(3)根据教学安排,完成相关课程的主讲(集中面授、指导)、网上导学(辅导)及上传教学资料、答疑任务。
(4)加强教学纪律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布置并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单元作业、测试题、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
(6)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7)负责本课程所必须的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
(8)负责期末考试、补考(清考)的命题及考试(查)、考核工作。
辅导教师在教学中的职责:
(1)根据主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辅导任务,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2)结合各门课程的导学(辅导)要求,制订本学习中心(函授站)的辅导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3)随时了解导学教师的网上导学情况,做好跟踪记录。督促网络教育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的网上学习与网上答疑,及时掌握分析学生使用网上教学资源的情况,做好学生学习跟踪记录和统计工作。
(4)注重与导学教师沟通,配合导学教师做好网上导学的辅导工作,引导、督促学生使用网上资源,完成网上学习要求,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专题讨论。
(5)主讲教师面授期间,辅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协助主讲教师组织有关教学活动。
(6)批改并登记线下作业,在课程结束前将作业记录提交给主讲教师。
(7)收集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和办学学院反映学生在自学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困惑和难点;收集并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作好学习支持服务。
四、教学纪律
1、教师在教学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所在院系申请,获准后要及时做好教学安排。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职责,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足额完成,对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责任。
4、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函授站(点)、学习中心上课,要主动配合函授站(点)、学习中心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提出超出工作范围内的要求。
五、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由各办学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和系、教研室主任在继续教育学院给出的框架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制定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报院(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
六、教学过程
1、备课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3)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采用CAI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4)网络教育主讲教师应负责本课程网络课件的制作,脚本的编写和教学信息素材的组织与收集。
(5)网络教育导学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针对课程重点、难点,制定学习进度和导学计划。
2、讲课(导学)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结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求,适时补充知识点,做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2)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与效果调整讲课(导学)的进度与讲授(导学)方式,使教与学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导学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计划开展导学活动。向学生提出问题,分时段下达阶段性学习任务;上传课程重点、难点以及教学的主要内容,上传教学辅导内容及案例,网上发布作业、测试题、复习题等。
3、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进行单元或专题性辅导答疑并保存提问和解答的相关资料,为日后教学评估及编写针对性的辅导材料积累素材。
(2)导学教师应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在线教学、辅导答疑;利用Email、BBS与学生进行交流,及时解答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和疑惑,总结共性问题供学生参考(网上教学、辅导每周不少于2学时);
4、作业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或网上提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同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2)每门课程安排不少于4次平时作业(含期中测验)。平时作业线下部分由学生所属函授站、学习中心聘请的辅导教师批阅,期中测验由校本部任课教师批阅;线上作业由导学教师批阅,平台自动记录成绩。
5、实验实习
(1)实验、实习课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
(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
七、命题与考试
按《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命题管理规定》执行。
八、学生成绩评定
1、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评定由任课老师负责。
2、课程考试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查和教学实习、实验课,毕业论文等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比换算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成人教育每门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形成性成绩(平时作业和期中测试、考勤等)占课程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70%。
网络教育每门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形成性成绩(上网次数、时长、发帖数、期中测试和作业情况等)占课程总成绩的30%,由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期末考试占70%。
3、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毕业论文(设计)
按《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十、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
1、在成人(网络)教育教学中,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察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2、对在成人(网络)教育中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课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反映以及同行教师评议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教学课件制作质量低劣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者应予以撤换,不再承担成人(网络)教学工作。
十一、本规范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高等函授教育教师工作职责》(武大继教院字[2001]51号)、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武大网教字[200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