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办法.doc
学过程管理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包括以教师、学生为主体的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组织管理和校、院(系及相应组织)、函授站(学习中心)三级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质量,推进我校成人(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基本要素
1、教学指导委员会
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全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审议和咨询的机构,继续教育办学规模较大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教学指导小组。其构成、职责等参见《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教学督导组
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对全校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的专家小组。其构成、职责等参见《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3、教师
教师是对继续教育学生开展授课、导学、辅导、课程考核、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的主体。其选聘办法、工作职责等参见《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是教学管理的指令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在原则意见指导下,由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组织专家完成本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未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其制定原则及方法参见《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制订规范》。
5、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配套。一经确定,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任何内容,教学日历和考试内容不得超出教学大纲范围。
6、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含选用教材、网络教育课件、授课内容、导学内容、课程考核方式、作业布置情况、自学指导书、答疑课与讨论课安排等。
二、教学基本环节
1、教学准备与实施细则
办学院系应在各每学期开学前,确定各专业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面授(导学)时间、自学进度、教学场所及设备等,以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教学计划等要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各办学院系和函授站、学习中心应根据教学安排,制定有关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
(1)要求学生按时参加面授和课堂教学的学习或在导学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网上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门课程的阶段性学习。
(2)定期检查、督促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进度。
(3)及时与主讲教师和导学教师沟通,建立互动联系,做好学习支持服务。
2、自学
成人(网络)教学应遵循成人(网络)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学生自学为主,集中教学与网上导学为辅的原则;重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动手能力。学习中心、函授站(点)要组织学生按照学习指南和自学进度表的要求制订个人自学计划,指导学生组建学习小组。学生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钻研教材、观看网络课件,认真阅读参考资料,深入思考,写出学习笔记,完成习题和测验作业;主动参与学习小组开展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平台获得学习支持服务。
3、面授、导学
成人(函授、业余)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教学的方式进行课堂教学。集中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主讲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面授教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和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要对本课程作纲要性说明,有重点、难点内容的提示,每章要提出学习要求和小结,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内容。自学进度表要对该课程的内容作明确安排,标明作业的题号,自学进度表按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18小时安排。主讲教师要在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自学中的难点、疑点,讲授有关本门课程的新知识、新进展和新成果。各门课程的面授日程和规定的学时数不得擅自变动,以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函授站(点)应提前做好面授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参加面授,严格执行面授考勤制度。
网络教育主要采用网上导学的方式进行教学。办学学院(系)应主动做好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工作,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课件制作并逐步进行更新换代。导学教师要在网上发布学习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简介、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课程每章节的重、难点)、作业、参考资料和考试复习资料。按教学进度上传相应的教学内容,应注重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库。与学生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困惑。一般可采用定时值机答疑和不定时的集中解答;导学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办学院系和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对任课教师网上导学和学生网上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记录;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抽查监控并督促落实。导学的具体要求参见《武汉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网上导学实施办法》
4、作业
作业包括分为线上作业和线下作业,是学生在自学基础上对课程基本内容进行消化和运用的过程,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1)成人教育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精选或编写作业题,在开学初发给学生;网络教育导学教师要根据学习进度在网上布置不少于4次的平时作业(含测试作业、复习题)并注明完成时间。
(2)任课(主讲、导学)和辅导教师对学生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记载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并作为平时成绩依据;网络教育作业是形成性成绩的重要组成,教师批阅后由平台自动生成。
(3)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课堂教学、导学进行讲解。
5、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是教师指导学生解决自学中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应安排答疑辅导。成人教育中可采用集中、个别或书面形式进行,也可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教育中由导学教师利用学习平台进行答疑辅导。
6、实验与实习
实验实习是是实践性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巩固所学知识。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1)办学学院提供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要求和实验方法。
(2)函授站(点)、学习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开展相应实验,当地无法进行的可由办学学院安排在校内进行。
(3)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评定成绩。
(4)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作为一门必修课记载成绩;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5)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目的、任务、内容、时间、要求)。学生可在本单位或指定单位进行实习并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完成实习报告。
7、考核
考核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两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对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即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30%;第二部分是期末考核(考试),占总成绩的70%。两部分共同构成课程结业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办学学院及函授站要按《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做好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期末考核计划要提前两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命题具体要求按《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命题管理规定》执行。
8、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工科学生的综合性训练。
(1)办学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设计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导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提出明确规定。
(2)办学学院及函授站(点)、学习中心全面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放资料、安排场所、准备用具,保证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3)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设计工作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审阅学生的设计成果并评定成绩。
9、毕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凡我校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专科学生要求完成毕业实践;专升本和高起本学生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工科专业还需进行毕业设计)。 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要求按《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检查
要建立完善的校、院系、函授站(学习中心)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课堂检查制度和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检查的组织形式
检查的主体是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院系及站点(学习中心)管理人员。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实体课堂(含理论课、实验课),学生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课、论文答辩现场等。授课(指导)教师包括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
2、检查的内容
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师的授课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状况,以教学活动为中心,强调对教学全程的动态控制。侧重于教师授课情况、学生考勤和参与情况、教学纪律等方面。
3、检查的实施
每个学期,继续教育学院、院系、站点(学习中心)都要开展教学检查活动,对课堂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可采取多种方式(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谈话、教学反馈调查表等)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检查结果
每次检查要有相关记录和书面总结材料,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建立教学管理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教师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和涉及学校办学声誉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报告并严肃处理。检查结果作为是否与教师个人续聘、能否继续合作办学以及今后下达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5、课程考核的检查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实施措施参见《武汉大学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四、教学评估
1、评估的目的
全面、深入地了解各办学院系成人(网络)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促进办学院系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评估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评估的对象是举办成人和网络教育的院系。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招生工作、教学条件(含资源建设)、学籍管理、教学及教学管理(含课堂教学和网上导学)、学生管理、站点及中心(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管理等。
3、评估的组织机构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以主要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继续教育学院院领导、部分办学院系分管院领导、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是评估办学院系成教(网教)教学工作质量,了解各院系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撰写全校成教(网教)教学工作总评报告。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自评报告,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的评估工作。
4、评估的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3-5年或不定期开展对成人(网络)教学工作的评估,由继续教育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院系评估小组根据继续教育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自评工作,填写评估表,撰写自评报告。
继续教育学院评估小组深入办学院系,对各院系成教(网教)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通过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查阅院系的自评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召开管理干部和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
向全校各办学单位公布评估结果,对得分较低的院系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办学院系暂停其举办成人或网络教育资格;对评估优秀的院系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对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评估
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是对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是学校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延伸。对其评估是学校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参见《武汉大学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评估考核办法》。
此外,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应认真准备、按时参加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对辖区内函授站(点)、学习中心的评估活动。
五、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函授站(学习中心)应设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事故处理的正确认识。一旦发生教学(含考试)事故要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学院、函授站(学习中心)要加强教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学生完成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对于教学过程缺失、考场秩序混乱的要及时纠正并报继续教育学院,自主和配合完成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教学和考试计划要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课堂与导学要落实到位,对于未能及时有效实施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课程考试成绩或限制招生。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细则》(武大继教字[2001]29号)、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继教字[200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