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生毕业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成人(网络)教育学生的毕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维护毕业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毕业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有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毕业的条件
1.学生在籍学习时间必须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并且不超过学制规定的最高年限。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规定的总学分数。
3.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其他的毕业条件。
二、毕业数据处理要求
1.我校成人(网络)教育学生的毕业工作依托我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习中心、函授站、专业学院(系)、继续教育学院凭系统授权对毕业数据进行毕业信息审核与数据处理等管理工作。
2.每次毕业初始数据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毕业条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筛选形成,包括预毕业学生名单及其学籍、成绩信息。专业学院(系)、学习中心、函授站以该数据为基础,对学生成绩和信息进行复核。
3.专业学院(系)主要对预毕业学生的成绩进行复核;学习中心、函授站在管理系统中对预毕业学生的学生信息、总人数等信息进行复核。
4.学生可以申请延迟毕业,延迟毕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习中心及函授站点审核汇总后,在系统中做延迟毕业申请,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处理。对预毕业数据中符合毕业条件,而未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将视为学生本人同意申请当届毕业。
5.信息未进入管理系统的往届学生,由专业学院(系)或学习中心按要求向学籍办补报数据。
6.依照教育部学历注册时间要求,我校网络管理系统定期开放、关闭毕业处理功能,专业学院(系)、学习中心、函授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数据的全部复核工作。系统在截止时间点将自动关闭毕业处理功能,当届毕业生数据的报送与处理随即结束,网上预毕业数据即为专业学院(系)、学习中心、函授站确认的最终数据。
7.继续教育学院对网络管理系统中最终预毕业数据做正式毕业处理,并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学历注册。
8.当次遗漏申报毕业的学生,不予以补报,可延后至下一批次申请毕业。
三、毕业生档案
1.做好进入校档案馆的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与移交工作。
专业学院(系)根据毕业生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毕业生的成绩档案表格、毕业生名册等存档材料的电子稿,经学籍学位办档案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制作成纸质档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学位办,由继续教育学院整理后入学校档案馆。进入学校档案馆的毕业生全部档案材料必须在毕业证书发放之前完成。
2.做好毕业生个人档案组建工作。
学习中心、函授站应按要求组织毕业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档案信息资料,并移交相关专业学院(系),专业学院(系)填写鉴定、签署毕业意见、盖章后,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袋。全部学籍材料组织齐全后,专业学院(系)要将学籍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3.做好毕业生个人档案的移交工作。
加盖密封章后的毕业生个人档案,由专业学院(系)交由学习中心、函授站点,学生毕业时由学习中心、函授站点交学生自行保管,由学生递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管理。毕业生档案移交过程要办理移交登记手续,保存移交记录备查,不得遗失,不准私自拆封。
四、毕业证书
1.毕业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毕业注册数据和毕业生信息统一制作。
2.制作完成的毕业证书经复核无误后,由专业学院(系)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由专业学院(系)负责证书的发放工作。
3.专业学院(系)必须保证毕业证书发放到位,不得无故扣留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移交与发放在每个环节要做好登记手续,并保存好记录备查。
五、本规定由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