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函〔2020〕1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0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接受学校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访问学者申请人填报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必须符合文件规定,接受学校须具有2020年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访学项目接受指标,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能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统一向各接受学校寄送。各接受学校收到《推荐表》后,应交给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各接受学校依据导师意见及接受限额确定录取名单,将《高校接受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录取名单登记表》发送至武汉中心邮箱;若有未录取的,须将《高校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未录取名单登记表》一并发送,上述两份表格均在武汉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将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录取、未录取名单登记表扫描件PDF文档发至武汉中心邮箱。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三、接受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可结合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到注册时间或采取其他可行方式进行注册,直接向访问学者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接受学校在通知收费标准时,应扣除教育部相应的资助额度。接受学校不能提供住宿的,请提前与访问学者申请人联系并说明情况。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武汉中心联系。
联系人:易静 陈永红
联系电话: 027-68752845
邮箱地址:gnfwxz@163.com
特此通知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2020年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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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2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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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赵美华 校对:易静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