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函〔2019〕6号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接受
教育部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提升高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加强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约1000名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2020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接受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能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
二、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三、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四、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
1.首次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校,须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和《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以下简称《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可在武汉中心网站下载。
2.在2019年申报过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高校,需提交《计划申报表》和《2020年接受计划汇总表》。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各高校《2019年接受计划汇总表》,请接收高校根据拟申报专业和导师实际情况,在2019年汇总表的基础上修改完成《2020年接受计划汇总表》,以确保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规范和准确。
五、填报要求:
1.《计划申报表》:内容简明扼要,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须填写清楚;
2.《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
3.《2020年接受计划汇总表》: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以上一年规范信息为准,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如有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或当年新遴选导师愿意接受访问学者,须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方便各选派高校及访问学者申请者查询。
六、报送要求:请各接受学校将《计划申报表》、《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2020年接受计划汇总表》等材料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为五号),电子版发送至武汉中心邮箱;纸质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快递或挂号寄至武汉中心。
七、其他说明:
1.接受计划由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2.未进入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将不能接受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3.鉴于部分高校2020年对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仍有需求,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首次申报接受一般访问学者的学校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上一年申报过一般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高校,可在我中心发送的《2019年接受计划汇总表》中直接修改和调整。操作方法、格式要求、报送形式和截止时间与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相同。
4.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5.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永红 易静
地 址: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梅园二路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845
E-mail:gnfwxz@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2019年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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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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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赵美华 校对:易 静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