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函〔202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结业考核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业考核的要求
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时,须填写《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二、总结工作的要求
各接受高校要做好2020-2021学年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活动登记工作,填写《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和《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杜绝学术失范行为。
各接受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20-2021学年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和管理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接受访问学者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创新之处及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言简意赅,条理清楚,1000字以上。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形式:年度工作总结、《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术成果登记表》和《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均报送电子版,接受学校可以结合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结业考核的时间,并将考核情况在总结报告中予以说明。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21年7月30日。
四、其他
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武汉中心联系。
联系人:易静 陈永红
电 话:027-68752845
地 址:武汉市珞瑜路129号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一号教学楼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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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