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6号)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提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我校所有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
二、自查整改内容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各项标准,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做出自我评价。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虚假宣传、点外设点、恶性抢夺生源、搭车收费牟利、代学替考、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履行职责不力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程序
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须全面自查整改,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学院将根据各教学点自查整改情况及所报送材料,结合历年各校外教学点办学、管理等实际情况,对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复查,确定拟保留、拟整改、拟撤销校外教学点,形成最终数据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校外教学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梳理排查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3、附件4及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与考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扫描后发送PDF版)。
2、本次数据将作为校外教学点重新备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站点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无论是否申报,都须按要求配合妥善完成各项收尾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7-68778365
电子邮箱:1409703371@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129号 武汉大学信息学部1号楼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与考试中心119A室
邮政编码:430079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