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自考〔2020〕18号文件《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精神(详见附件),自2021年1月23日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本科)”、“英语(专、本科)”、“法学(本科)”、“广告学(本科)”、“网络工程(本科)”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我校调整为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其他高校,且调整过渡期3年,2021年1月23日之前已注册我校的社会考生如完成考试计划且符合毕业条件,仍可办理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23年下半年举行一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课考核,相关通知将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此后我校将不再举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课考核,不再以任何形式另行发布此类通知。
请广大考生珍惜机会,密切关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