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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招生诈骗公告

武汉大学关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声明

2012-08-10 00:00:00 作者: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网络教育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招生办学秩序,现就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一、我校始终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各办学学院、各学习中心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归口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是同一个部门,归口管理全校各种学历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2013年,我校有22个校外学习中心可以招生(学习中心名单可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和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页查询)。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校规定,这些校外学习中心将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

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haosheng.cdce.cn/index.aspx。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ce.whu.edu.cn。

三、武汉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由学校统一印制。简章已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校外学习中心主页上公布。各校外学习中心将严格按照学校简章进行招生宣传。暑假期间,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正常上班,欢迎各位考生咨询报考我校。

咨询电话:027-68778333,投诉电话:027-68778629

各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本省(市)内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

四、2013年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只招高起专和专升本层次。学制均为2.5年。

五、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

六、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报名承诺书,确保考生本人已经知晓学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有关政策。承诺书不得由他人代填。

七、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学校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校内其他单位和各校外学习中心均无权开展录取工作。

八、武汉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学校要求校内各单位认真遵守学校《关于规范招生和预防招生诈骗的通知》(武大校办字[2006]21号)和《2011年第39期“关于规范招生秩序、防止招生诈骗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校内办学活动的管理,严禁将学校公房、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办公电话等资源租借给校外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活动,不在校内摆摊设点进行招生宣传。

九、武汉大学在新生报到注册之前只收取报名费(由各校外学习中心代收),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新生报到后,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并出具收据。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及标准代收学费并及时上缴学校。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扩大范围收费,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类乱收费行为。

十、严禁其他机构冒用武汉大学名义违规招生,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请考生不要轻信招生中介、无资质招生机构和一些网站的虚假宣传及承诺,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虚假招生、违规招生及利用网络教育名义实施招生诈骗等行为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学校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发布警示公告,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的监督和管理,对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承诺、冒名和诈骗招生、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加强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声明

武汉大学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