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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招生诈骗公告

关于“武汉大学主考专业”招生的声明

2011-01-04 11:31:07 作者: 点击量:

目前发现社会上以武汉大学主考专业名义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网络信息等,近期我校接到不少家长、学生的投诉、咨询及有关部门质疑。为澄清是非,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特声明如下:

1、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特点是“教考分离、宽进严出”,所有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可在各省、市、区招办报名、注册,根据各专业考试大纲的要求,采取自学或参加社会助学的学习方法。

2、自学考试制度设计,每个自学考试专业都对应固定的主考学校,武汉大学是湖北省确定主考学校之一。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有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署、主考学校副署,分别在毕业证书的左下方、右下方盖章。主考学校仅仅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要求在主考专业文凭上副署盖章。

3、社会助学机构的资质和办学项目是由省、市、区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审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助学机构和武汉大学是平等关系,武汉大学对这些机构没有管理权力。

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2007】9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起我校已停止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同时也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其它独立法人机构的招生行为与武汉大学无关。

综上所述,武汉大学面向社会主考的各专业考生及从2007年以后的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考生,都不是武汉大学招收的考生,不属武汉大学管理范围。目前社会上以武汉大学主考专业名义宣传招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简章、广告、网络信息等,均与武汉大学无关。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没有为非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的学生安排教师、教室、住宿、办理图书证、学生证等事宜。

为使广大考生了解真相,我院于2007年6月开始在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和武汉大学网页公告栏多次发布“警惕招生诈骗”的公告。

特此声明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